陕北工农红军的创建人之一刘明辉
刘明辉(1914~2010),男,汉族,1914年11月8日生于江西省石城县横江乡烟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11月在横江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春参加革命工作。
秋收起义后,红军三过石城县,在刘明辉家乡燃起了红色烈火。1931年春横江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刘明辉参加革命,到区政府担任文书,不久被任命为苏维埃少共区委副书记、儿童团团长,从此踏上了革命道路。1932年担任江西省驿前县少共县委组织部部长。1933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在红五军团补充团工作,先后担任补充团团部文书、青年干事和连指导员,主要从事秘密保卫工作。1934年1月,刘明辉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同年10月随中央红军出发,参加了举世闻名、艰苦卓绝的二万五千里长征。1934年至1935年在红五军团保卫局工作,担任红五军团三十九团营、团特派员。1935年至1937年在红四方面军三十一军保卫局工作,先后担任科长、九十一师二七六团特派员、九十一师特派员。1936年10月,他所在的红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与红一方面军胜利会师。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1937年至1938年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七一团特派员。1938年至1939年,先后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锄奸科科长、一二九师锄奸部二科科长。1939年至1940年,在山西行署路东办事处公安处工作,担任处长。1940年担任冀南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兼冀南行署公安总局局长。1943年至1945年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学习后,到冀南后梯队从事甄别工作。1945年先后担任冀鲁豫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冀鲁豫行署公安总局局长、冀南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经历了太行山区抗日战争的艰苦岁月,参加了抗击日军合围和扫荡的斗争,以及百团大战等许多战役。
解放战争期间,1945年至1949年,历任第二野战军二纵四旅政委,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组织部部长。参加了晋冀鲁豫边区的战斗,强渡黄河,两次跃进大别山,后期参加了邯郸(平汉)、陇海、鲁西南、淮海、渡江等著名战役,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作出了重要贡献。1949年9月随二野从南京出发进军大西南。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兼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司令员,还兼任过重庆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市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参与指挥了军事接管、治乱、镇反等工作。1954年8月调云南工作。1954年10月至1955年2月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兼云南省政法小组组长。1955年2月至1956年冬担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1956年冬担任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代省长。1958年11月至1966年冬,担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书记,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省长、代省长,云南省第二届政协主席,兼任中共云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边委书记。
1966年冬至1968年8月,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被批斗关押。
1968年8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时,担任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1973年8月至1975年5月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5年5月至1979年3月担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3月至8月,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第二书记、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担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1983年4月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5年9月至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在云南工作三十余年,为云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以及党的建设,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重要的贡献,赢得了云南各族干部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1997年9月离职休养后,仍心系党和人民,关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和人民生活,始终坚持孜孜不倦地学习和工作。担任过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老少边穷地区促进会、警察学会等组织的名誉会长、顾问,还担任公安部咨询委员。
是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0年5月17日12时35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6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陕北工农红军的创建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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