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应承担30%的责任
去年5月14日下午5时40分,大一女生李淑芬从清远到广州看望男友小钟。由于广州突遭暴雨,交通受阻,晚上8时多,李淑芬打电话告诉小钟,在龙洞牌坊附近有捷径到天河客运站,她想下车自己走过去。
小钟在天河客运站等了女友一夜,李淑芬却再也没有出现。3天后,警方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性尸体,最终证实是失踪的李淑芬,同日,广州市公安局与卫生局联合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李淑芬系溺死。
获知女儿的噩耗后,李贺贤夫妇认为李淑芬被溺死系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及管理的河道没有设置护栏、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所致,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13多万元。去年7月22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此案去年7月22日开庭审理,为何现在才宣判?据记者了解,此案开了两次庭,进行了一次现场勘察,法院调查取证,延期审理了这个案子。同时,水务局方面的设计规划用纸、竣工验收图纸,都已移送到档案馆,调查的时间也长。
经过审理,8日下午,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被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受害人本身应承担70%的责任。为此,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赔偿原告夫妇物质性损失(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35564.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法院还认为,两原告均未退休,也没有丧失劳动力,因此驳回了其提出的赔偿扶养费的请求。李淑芬之父李贺贤当即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