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武辞呈
“职少乏适俗之能,曩以世间浊恶不平,忧思难忘,乃不揣鄙陋,投身司法,于兹八年矣。其间虽或沉郁自敛,乏善可陈;惟亦自期踔厉发扬,有所献替,要皆不离实践正义之衷忱也。
今吴苏行贿一案,耸动听闻,而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理念观之,该案之侦查,亦平常事耳,而国人竟骇异乃尔,或欣跃若此,则我向来之司法是否果已体现人人平等之精神,良足检讨也。本案之侦办,其义绝不应限于个人生命情怀之激越展现,若更能触动国人对司法积弊沉疴之深切省察,并唤起我辈同仁之昂扬锐气,则职心愿已足,无怨无悔。
国家司法之振衰,系乎主事者之正心诚意及制度之彻底兴革,职一介匹夫,其去其留,曾何足以云有所损益于司法?俟河之清,人生几何!今动秋风之思,有遁归之意,庶得返诸宁静,还我本色。临行徘徊,心岂无感,辱蒙谅察,则职无任感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