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提案私产入宪
三次提案私产入宪
1996年1月,保育钧调任全国工商联合会副主席。并于1998年担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
在任期间,保育钧三次为全国工商联起草要求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案。认为应当对宪法第13条中关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等含糊表达进行修改,明确提出“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一体保护。
前两次均无果,2002年他第三次提出“私产入宪”,并通过全国政协向中央写出三条建议案。2004年全国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此提案,“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尊重并保障人权”明确载入宪法。
保育钧彼时身兼数职,为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等。
保育钧民营企业争取权利,支持法治化和市场经济。他曾说,“公民社会正在取代臣民社会,经济民营促进政治民主”;“为民企鼓与呼,是一辈子都放不下的事”;“中国企业应彻底民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