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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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pjfk ]创建于2010年01月02日

汶川地震割腕吞金的杨云芬是我心目中的烈士

发布时间:2010-03-09 17:14:18      发布人: jpjfk

        一

今天是6月5日,还有一周时间,震惊中外的四川汶川5.12大地震过去就有一个月了。在这20多天的时间里,汶川县映秀镇一位52岁名叫杨云芬的遇难者,时时在我脑海中闪现,令我永生难忘。
  毫无疑问,这次大地震给人心灵产生震憾冲击的事情事件有许许多多,电台、电视、报纸、杂志、网络都进行了海量的报道。舍身救学生的老师;舍身护孩子的妈妈;向救援人员敬礼的儿童;驮妻子遗体到殡仪馆给死者尊严的丈夫;背儿子尸体回家的爸爸等等,无人令人热泪盈眶,痛心疾首,扼腕叹息。至于外界的施手救援、给灾区捐款捐物的感人事迹,则是另一个层面的话题。还有眼下正在热议的弃学生于不顾先自顾逃命的教师“范跑跑”事件,则是道德层面的话题。
  而我半老男人唯独难忘汶川割腕吞金的杨云芬大姐,因为我觉得她堪称我心目中的一位烈士。  地震发生后,杨云芬被埋在了废墟里。地震第三天下午,救援部队进了映秀镇。近30个救援人员,三班轮流上阵抢救杨云芬。
  然而,坍塌大楼的废墟结构异常复杂。掉落的水泥板和混凝土大梁横七竖八,即使有空间,也被砖块和泥沙填满,严重倾斜的楼墙,又正好挡在逃生方向上。这种局面,不但被困者命悬一线,救援者的生命也面临巨大的威胁。
  救援者设了三个观察哨,时刻盯住周边的水平信号标。一有不妙,立即大喊撤离。然而即便如此,四批消防官兵和武警战士尝试了一段时间,都没救出杨云芬。
  得知救援条件恶劣而且威胁救援者的生命,杨云芬开始不住地流泪。一位参与救援的女医生回忆,老人流血的下肢无法止血,但她的意志很坚强,希望活下来的欲望尤其强烈。每一次救援失败总让她流泪满面,之后她又不停地鼓励救援者,“你们加油,我也配合你们。”
  时间到了15日,救援人员还在一点一点靠近杨云芬。不过这时,杨云芬已经做出了放弃的决定。
  上午9时40分,被巨大疼痛折磨得精疲力竭的杨云芬突然对女医生说,“你们别管我了,这里危险,放弃我吧,你们去救别人!”女医生不相信:“我们不会放弃你。”
  就在女医生继续安慰杨云芬时,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
  杨云芬右手紧握一块尖长的玻璃片,朝自己左手腕部用劲一划,血从腕部流淌出来。女医生见状拼命伸手要抓住杨的手,但总是够不着。
  “奶奶,你不要啊!不要啊!”女医生叫到。
  杨云芬又划开了右手腕的静脉。眼前,一片红色。
  趴在一旁的女医生嚎啕大哭。泪眼中,她又眼睁睁地看着杨云芬吃力地吞下了自己的金戒指。
  一次余震袭来。慢慢的,杨云芬低下了头。
  又一次有强烈震感的余震。还没有等救援者撤到院外,东侧三楼上一块预制板滑落下来。灰尘落定,在场人员看见预制板把废墟上两块楼板砸断,距离杨云芬的位置不足一米远。
  
  二
  
  就这样,救援人员眼睁睁地看着杨云芬大姐死去。杨大姐为了不连累别人,便割腕吞金的悲壮举动,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生命只有一次。面对灾难来临,威胁自己的生命的时候,谁不想死里逃生啊?可是,杨大姐心里明白,只要她自己不放弃希望,救援人员就不会停止施救,同时,救援人员的生命也可能遇到危险。因此,杨大姐作出了清醒的决定:舍己为人,割腕舍金。
  这次大地震遇难人数数万,我不想想象他们的临终时刻的绝望,因为这太令人心痛。但从以后的媒体报道中看到,许多人在生死关头,表现出了惊人的举动。教师老鹰展翅那样舍身保护学生,是出于高尚师德的本能;妈妈老母鸡般地舍命护着婴儿,是出于母爱的本能;儿童向救援者敬礼,是出于人类报恩感激的本能;“范跑跑”自顾逃命,是出于动物求生的本能。而独杨云芬大姐在多次施救失败的情况下,割腕吞金的举动,又该怎样解释呢?真是难以名状。
  一个人的品德品性,唯有在生死关头,才见其真性真情。毫无疑问,生死关头,不可能给人许多时间细细思考而作出决断,以上人物,都在生死关头,迅速果断地作了决断,各自给世人交出了一份或可歌可泣可敬或可悲可耻可鄙的人生答卷。
  而独杨大姐在生死关头,还有时间从容思考,起初面对着救援人员,满怀生的希望。而后多次施救失败后,她绝望了,并且作了惊天动地的决定,放弃生,选择死。而杨大姐的绝望就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绝望,而是一种无奈的绝望,一种理性的绝望,虽然还不能上升到视死如归的英难气慨高度,但她选择自杀而使他人断了继续救援的念头以免牺牲的举动,又与一位英雄有什么两样呢!
  一个人既然连死都不怕,还怕什么?不管怎么说,如果是我第一次面对这种险境险情,我想我不会自杀,能不能被人救出,我会听天由命,大不了一死,又何必如此烈性自尽!而杨大姐为人刚烈,为了不连累他人,毅然决然割腕又吞金……
  我当时从报上看到杨云芬大姐的事迹,就想写一篇文章,呼吁有关部门给予她“烈士”称号。但我查了相关资料,感觉杨云芬的死与“烈士”的条文还不是很对号,就放弃了。
  1980年颁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中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中解释:《条例》中所说的“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今年2月1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也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烈士。
  杨云芬大姐割腕吞金而死,是自杀,虽然客观上避免了救援人员的牺牲,但是她的行为不能肯定其保护了多少人的生命及财产免遭损害与损失。所以,我觉得杨云芬大姐不好与烈士划等号。但杨云芬大姐舍己为人的壮烈举动,已经在我半老男人心目中永远定格为一名烈士!因为杨云芬大姐的壮举,给我的灵魂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洗礼,做人就要做杨大姐这样的人:既要替自己着想,也要考虑他人。杨云芬大姐,安息吧!你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相信你的壮烈举动一定感染感动教育了普天之下许许多多如我一样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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