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演员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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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大地寻梦]创建于2016年09月08日

徐婷病逝与天价片酬 这其实是一回事(转)

发布时间:2016-09-10 15:21:55      发布人: 大地寻梦

这几天,我们被“徐婷”这个名字刷屏了。如果在《老爸回家》、《把爱带回家》、《逆光之恋》等电视剧上线的时候,出演其中角色的徐婷还不够抓眼球,那么,9月7日,这个90后的姑娘因患淋巴癌医治无效在京去世,人们终于认识了她。

“26年来我好像从来没为自己活过……爸妈生了七个小孩,我是老三,从上大学以来就自己挣钱交学费、大学没读完就带着300块开始北漂住地下室、五年来拼了命的拍戏挣钱给弟弟交学费、交房租、替父母还债、买房……无数次熬夜拍戏、累的腰间盘突出仍然大冬天泡在冰水里拍戏、压力压的喘不过气来、五年拍了几十部戏挣的钱全给家里了,自己从来不舍得花……在我得知得了癌症后居然有一丝的轻松,我感觉我要解脱了……”随着徐婷病逝的消息传出,她今年7月发布的微博也得到关注。

在徐婷弥留之际,演员袁立在微博上鼓励她的同时也表示:“希望剧组工作不再超负荷,不再日夜颠倒,不再每天16、18个小时,不再到饭点没饭吃,按时工作,按时休息,慢慢来。真希望你能站起来,真希望生命可以重来。”

就在几天前,人们还在关注演艺圈的天价片酬,而随着徐婷的病逝,人们的关注点又向演员的超负荷工作转移。而事实上,这两件事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都是娱乐圈劳动关系构建不到位的体现。

  “8小时工作制”与演员无关?

今年6月21日,演员舒淇在社交网站分享了一段视频。“又抽管血,希望这次会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的身体……其实医生说我是需要休息,但我就是没办法休息。”舒淇在视频中说,这是她六天之内第二次病倒抽血。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很多演员身上,比如,黄晓明2003年拍《龙票》时遭遇车祸头顶划伤,第六、七节颈椎骨骨折,由于未遵医嘱适当休息,他的颈椎病相当严重,睡觉只能用特定的枕头;再比如刘诗诗,不久前因急性胰腺炎紧急住院。常常日夜颠倒、三餐不定、超时工作,甚至经常面临受伤、心理压力过大等状况,使是娱乐圈成为癌症、胃病等疾病的“高发区”。

而在如此超负荷工作的背后,一方面固然有少数人的超高收入,另一方面则是劳动保护的空白。2014年,袁立就曾在微博上发声,称影视公司只给演员提成,不给三险一金,并呼吁弥补漏洞。

对此,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影视娱乐法律师张春杰在接受法制晚报言字旁(微信ID:yan_zi_pang)小编采访时透露,现在的演员分两种——对于有所属单位的,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直接与电视剧、电影制片方签订劳务合同的,则是当事双方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其责权都有相应法规对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想到“8小时工作制”,但说到演员,对于他们的“连轴转”或昼夜颠倒地工作,似乎我们也习以为常。而事实上,“加班”正是演员常常遇到的问题。有劳动合同的演员,加班受到法律保护,但劳务关系中不存在加班一说,目前也上没有专门法律保护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的权益。这一方面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让制片方钻了空子,让演员权益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行业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容小视。

以美国为例,演员一旦加入工会就意味着能够获得一系列保障。演员工会将与制片方协会签订合同,包括演员的待遇、时薪的增长等内容都规定得很细。在不同时期延长工作时间都会有对应增加的工资标准。而中国的演艺界在这方面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天价片酬“雾里看花”

与徐婷生前的辛苦打拼相对应的,是演艺行业的高收入。甚至有人认为,徐婷付出巨大的辛苦之后,能够给家人寄去大笔生活费,而在其他行业,即便付出同样的辛苦,也不可能有同样的收入。但这样的付出与回报就是合理的吗?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wei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wei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这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上月,据央视报道,现如今,明星演员片酬最低的2500万元,最高的超过一亿元,三十年间,涨幅超过了5000倍,令社会其他行业相形见绌。还有媒体报道,近期开机的电视剧《如懿传》,两位主演片酬合计达到1.5亿元。从这些明星演员为社会创造的价值来看,他们的收入显然是超高了,不符合市场的逻辑。

而把演员的高片酬说成是“市场的选择”、是“被市场推高的”,恐怕也是不合适的。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些“天价”往往是“有价无市”。比如,某位功夫巨星号称片酬3500万,但他拿到的实际是1000万左右。在这组差距巨大的数字背后,从演员自身而言,片酬注水是提高身价的一种伎俩。而影片发行方或投资方,通过向社会公布其所投入影片的天价资金,换来股价上扬、资本市场的真金白银才是其放出烟雾弹的真正目的。

大到股票市值,小到明星纳税;大到社会影响,小到一张电影票的价格,这些虚假的数字不但把这个行业变得浮华,也让外行对其“雾里看花”。

据报道,目前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电影制作成本的50%以上,而相比之下,影视作品影响力明显大于我们的日韩和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从数字上看,国内的影视制作单位对于演员待遇可谓“敢下血本”,但无论生前名不见经传的徐婷还是事业如日中天的黄晓明,从他们的经历来看,至少在从事影视创作的过程中,他们并未真正能有尊严地工作。

同为演员,有的生命被严重地透支,有的价值被夸张地高估,这看似并不相关的两个侧面,正真实地在这个行业上演。这不仅是徐婷或哪个明星的个体问题,也不能寄希望于演员“自立”或制片方“良心发现”、尊重文化市场,而是需要劳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亮剑,以健康的劳动关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影视圈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普通劳动者的保护和对其他经营团体的约束,在这里也应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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