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肇娥同志逝世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干部叶肇娥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27日15时37分在杭州逝世,享年85岁。
叶肇娥同志系江苏省盱眙市旧铺镇桥南乡人,1926年1月4日出生,1942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l944年淮南行署会计训练班及华中财经学院学习后,历任盱眙县旧铺区货管局、合作总社会计,华中边区政府供给处、渤海支队司令部供给处、渤海行署会计处任出纳、会计,鲁南烟草公司保管股会计,徐州市警察总队、市公安局会计股副股长等职。1950年12月至1958年l0月历任杭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班分队长、指导员,杭州市公安局交通大队组织干事、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协理员、副局长,杭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科副科长。1958年10月至1975年12月历任杭州市机械工业局人事科副科长、科长,杭州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社教六分团组织部副部长,杭州市第二轻工业局生产组、政工组副组长。1975年12月至1982年4月历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负责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4月享受地专级待遇离职休养。
叶肇娥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2010年2月1日在杭州殡仪馆举行,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杭州市经委、江苏省盱眙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单位敬献了花圈。市领导王国平、吴春莲,老领导张浚生、丁经五、陆苏、伍一、朱昌森,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委等有关单位领导和叶肇娥同志的亲属及生前好友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或敬献了花圈。
二○一○年二月一日
(本文来源:杭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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