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女孩吴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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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作假的轻伤鉴定,对失去女儿的父母进行刑事立案、提起公诉,天理何在!

发布时间:2012-06-27 15:28:04      发布人: 回家

四、以明显作假的轻伤鉴定,对失去女儿的父母进行刑事立案、提起公诉,天理何在!

医生的轻伤,不合事实逻辑、鉴定报告不符程序、内容明显作假:

1、医生所谓的轻伤,是说屁股尾骨骨折,挨了二个耳光人未倒地,有录像证明,怎么可能造成屁股尾骨骨折呢?

2、医生既然是屁股上S4椎体骨折的轻伤,难道不需要住院医治,就能康复、就能行走自如。

3、鉴定中明显违反事实和程序:

(1)、当事医生拍X片验伤的时间是1月5日10时50分,***通知验伤时间是1月5日13时39分,当事医生可以自行验伤吗?而***为什么要按当事医生指定的医院来验 伤。

(2)、仁济医院验伤医生周正文,在X片报告、CT片报告没有出来,X片报告出来的时间为1月6日12时35分,CT片及报告出来的时间为1月7日9时31分,周正文1月5日开的验伤单就得出医生S4椎体骨折,填写的验伤单就有S4椎体骨折。难道此周正文就是造假高手华南虎周正龙的胞兄弟,他是通过看屁股、还是通过摸屁股,得出屁股尾骨S4椎体骨折的。

(3)、***收集的资料送上海东方医院鉴定所的时间是1月5日,X片及报告是1月6日12时35分出来,CT片及报告出来时间是1月7日9时31分,5日送检资料却有X片、CT片的资料,送检的X片、CT片的资料哪来的?

(4)、验伤是仁济医院,它和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都是上海交大附属医院;鉴定是上海东方医院,都处在浦东;对这样的验伤和鉴定医院,它的中立性、公正性,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5)、司法鉴定书鉴定签名是一人所为,一人可以搞司法鉴定吗?

因为没有接受警方一条命和打耳光相抵,互不追究的意见,刚失去女儿的夫妻俩就先后被定为犯罪嫌疑人。这样一个造假的轻伤鉴定,人为制造的轻伤害刑事案,却能公诉到法院。虽然通过庭审、轻伤质疑,法院最后裁定,同意公诉机关撤诉,但它对失去女儿的夫妻俩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它是对社会法制的公平、正义的嘲讽!

请正义人士为我们呐喊,为我们逝去的亲人,为受该医院伤害的众多受害者,为将遭受公权滥用伤害的百姓,我们坚信善恶终将得到回报!

被害者的父母

手机:187205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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