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17岁女生赵宏烨和母亲徐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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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赵启 ]创建于2013年03月11日

赵启《血泪的控诉》——悼!爱妻女徐巧玲 赵宏烨

发布时间:2013-03-11 10:55:18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醉酒飞车 明知撞人后逃跑

  拖行800米死亡两人

  情节恶劣、罪大恶极

  爱女森森白骨外露、永远难闭痛苦的、对这个世界充满疑惑的眼睛!

  控告人:赵启,男,50岁,大名县医院肿瘤科医生,系两名死者的丈夫、父亲。联系电话:13111384008

  被控告人:比亚迪轿车司机及车上三人,现在押于大名县看守所

  控告请求:请求大名县相关职能部门从重、从严、从快捕判比亚迪轿车撞死受害人徐巧玲、故意杀害受害人赵宏烨一案的嫌疑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请求各大媒体曝光这个恶性事件,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平息民愤。同时警告所有司机朋友酒驾是杀人的利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3日晚9时40分左右,我的妻子徐巧玲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下晚自习回家的女儿赵宏烨,自西向东正常行驶在北京路上,当母子二人行驶到北京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东20米左右时,被一辆急速驶来恶魔轿车从后面直直撞上来,当场致使我的妻子头部外伤,;我的爱女被那辆肇事的比亚迪轿车拖挂,这时肇事司机及车上人员本应下车救人,可令人发指的是,比亚迪轿车内的四人因其知道自己酒后驾驶属于犯罪,丧心病狂的肇事司机不但没有下车反而重新启动车辆拖着我的女儿飞奔而去,继续急速狂奔近800多米,将我的爱女活活拖死!!!我的女儿赵宏烨与肇事车辆分离后,他们一路继续狂奔行驶,恶魔轿车载着我的爱女拖行过程中恰巧被好心人发现并报警,交警一路追踪至大名县大街村,在警灯闪烁、警察喊话、警车辆逼停等措施下,仍然狂奔。最后,方被警察逼停。停车后还想拒捕顽抗。同时,告知追赶警察:我在交警队有亲戚等等。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这是故意杀人!!

  首先,比亚迪轿车车头部分损坏严重,说明是正面撞上受害人,车内人不可能没有感觉;声音不可能不响。在明知撞到人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情况下,不停下车进行救助反而驾车逃逸,放任受害人死亡这种结果发生,不是杀人是什么!!

  其次一点,也是最主要一点,挂住我的女儿在车的前部,现场车痕呈蛇形前进,爱女躯体与地面摩擦痕迹明显(有照片为证),证明两点其一凶手知道挂住了孩子想靠惯性甩掉孩子。其二当时肇事车辆受到阻力无法正常行进时。曾经俩人下车查看,并想移除爱女,好高速逃窜,恰在此时,因为有车辆经过,凶手害怕犯罪事实暴露,又上车继续拖拉爱女继续前行(有目击证人,已经将目击证人信息报告给公安机关)。前行的过程中,为了掩饰犯罪事实,灭掉大灯逃窜(有目击证人,已经将目击证人信息报告给公安机关)。这种明知而漠视生命的举动不是杀人又是什么!!!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对撞到人是明知的,撞到人后,我女儿挂在比亚迪轿车前部也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任然驾车前行,对发生死亡后果也是明知的,仍然驾车前行,放任我女儿死亡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刑法》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尸检时的惨状:我家爱女尸检时呈现面色青紫,这说明孩子当时没有死亡,还有心跳,动脉供血正常,静脉回流受阻说明孩子一直挤压在车辆的某个地方(我是医生,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我还懂)。孩子白骨外露,所有内脏被掏空说明孩子是鲜血流尽而亡。我家爱女死时面目恐惧,双目惊恐圆睁说明孩子是在极度疼痛和恐惧中死亡。作为一个父亲写到这里时泪眼模糊,几乎看不到屏幕,又至深夜还不敢放声痛哭,这样的心碎谁能感受!

  我希望各位有爱心的、有正义感的、有能力人士,伸出你的双手,为了严惩杀人犯,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为了16岁花季少女能够闭上那双痛苦的、恐惧的、对世界充满疑问的眼睛尽一点自己的努力。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
  • 我最放不下的是孩子的父亲!


    写信时间:2013/09/20 16:58:12
  • 哀悼逝者! 要求当地公检法严惩凶手! 请赵启保重!


    写信时间:2013/03/12 12:58:33
  • 不严惩凶手,天理难容。


    写信时间:2013/03/12 12:46:54
  • 泪水不止,心痛!!!!!!!!!!!!!!!!!!!!!!!!!!


    写信时间:2013/03/12 10:28:44
  • 强烈要求严惩酒驾杀人罪犯!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花季少女竟然花落车轮,令人心碎!无法释怀!老赵,你太可怜了,但生活要继续,你要坚强地活下去,至少要为你的妻女讨回公道,也是为了悲剧不再重演!


    写信时间:2013/03/11 21:42:26
  • 节哀!保重!望司法严惩杀人犯!!!让逝者安息!


    写信时间:2013/03/11 17:32:03
  • 简直是没人性,那是两条生命,希望法律不会放过他们,加大惩罚,强烈要求判处死刑。


    写信时间:2013/03/11 1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