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成为历史
2003年6月至9月,曾成杰为获得湘西自治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开发权,采取瞒报开发资质和资金能力、行贿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获得“三馆项目”的开发权。 同年11月,成功获得“三馆项目”整体开发权的曾成杰在吉首市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
随后,曾成杰开始对外宣传“三馆项目”已由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联合开发。并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许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为筹资金许高额利息
2004年1月30日,该集资主体变更为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馆公司)。公司成立后,曾成杰便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
在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组织宋长银、曾正(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不顾自身兑付能力,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将集资利率从月息 1.67%逐渐提高至10%。同时,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了集资任务。
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7年5月17日至 2008 年8月19日,三馆公司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