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胡江春同志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胡江春,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
该同志从警30年,先后在基层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巡特警大队工作。无论在任何岗位,他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勤恳认真工作。2024年6月19日,该同志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7月16日,宁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被宁海县公安局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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