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桂兰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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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逝者安息 ]创建于2012年05月09日

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逝世

发布时间:2012-05-09 08:35:48      发布人: 逝者安息
全国模范法官、宁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桂兰同志,因患癌症医治无效,于8日上午在牡丹江市肿瘤医院病逝,享年55岁。

金桂兰1957年出生于宁安县镜泊乡五峰楼村,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安县镜泊乡五峰楼村妇女队长、镜泊乡妇联干事、东京城镇纪检员、团委委员等职务,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等。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金桂兰多年扎根农村法庭,努力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她的足迹遍布法庭所管辖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中调解案件1000余次,累计行程5000多公里。主审的1050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审,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90%以上调解结案。

金桂兰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英模天平奖章”等近百项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委授予“心系百姓的好法官”,同年,被中宣部授予“时代先锋”荣誉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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