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陈梅有一点做对了,就是没有与残害他的杨观宝领结婚证
郑陈梅有一点做对了,就是没有与残害他的杨观宝领结婚证。
郑陈梅,温州苍南的女企业家,老家人称她既聪明又漂亮。她事业成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富婆。
去年三月,因为生意财产上的纠葛,在家被与自己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的男友杨观宝重拳暴击头部,倒地后死亡。整个悲剧,他们六岁的女儿全程目击。
今年初,浙江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是郑陈梅家属和律师不服审判结果。他们看来,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而应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于是提出上诉,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
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但有一点几乎可以肯定,即使二审认定杨观宝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其死刑,考虑到案件由家庭经济纠纷引起,家里还有一个六岁的女童需要抚养,大概率也是缓期执行。 所以,即便杨观宝被处死缓,只要杨观宝在监狱里,遵纪守法,认真改造,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行为,死缓就可依法改为无期徒刑。如果之后表现更好,甚至有立功和其他积极行为,他就有可能在最短13年内走出监狱,重获自由。
这样的话,有一个很多人,尤其是郑陈梅的亲属无法接受的新的问题就出现了:杨观宝能不能继承被他打死的郑陈梅的遗产?注意,郑陈梅是成功的企业家,她的遗产肯定是一个巨大的数目。
杨观宝和郑陈梅办过隆重的结婚酒席,同居多年,并共同育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只是有一点,他们始终没有领过《结婚证书》。 也许有人要说,郑陈梅与杨观宝领不领结婚证书已经无所谓,因为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事实婚姻。所以,作为郑陈梅的事实上的丈夫,他自然就享有对郑陈梅遗产的第一序列继承人资格。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杨观宝重拳打死了郑陈梅,然后,他还能继承郑陈梅的巨额遗产。
杨观宝真有这样便宜吗?告诉你,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1994年的2月1日以前,杨观宝他就可以这样便宜。难怪有人说法律有时是无情的,可能讲的就是这样的情形。 好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条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郑陈梅没有和杨观宝办理《结婚证书》是她冥冥之中在这一段婚姻孽缘里做得最对的一件事。
因为郑春梅和杨观宝没有领结婚证书,他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是这样表述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毫无疑问,郑陈梅与杨观宝没有办理《结婚证书》这一细节以及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帮到了郑陈梅,可以略微告慰九泉之下的郑陈梅的亡灵,也可以给郑陈梅的亲属送去些许的安慰;同时也是对杨观宝施暴的强有力的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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