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样不死(路遥逝世十四年祭)
时间往往使人感到宿命。
一个鲜活的生命消逝之时,周围的一些人曾经感受到悲痛与惋惜,感受到世界出现某种残缺。但是,用不了多久,时间就会像一个从不诉请感情的人一样,用冰凉的手无声地抹去这一切。悲痛与惋惜被稀释,世界仍像往日一样在喧嚣……我们每一个人之于人、之于自己均是如此,概莫能外。这就不能不使人形而上地想到某种使我们感到宿命的东西。这是没有办法的。人生仅仅是一个过程。
然而,在这里我要说到一个例外。
十四年前的今天(那时候我还在西安工作),路遥在极度的痛苦中离别了这个世界,当时古城西安涌起了一种悲痛的哀潮,这甚至波及到了西安以外的北京、上海……当时的报刊在报道路遥的死讯时都用上了最能显示惊愕与哀恸的词句。
之后,时间照例像潮水一样哗哗地漫过人们的精神的海滩。我曾经害怕人们再记不起路遥,再记不起这个用生命点燃精神之火的人。
我错了。
我作为《路遥文集》、《平凡的世界》的责任编辑,作为《星的陨落》(关于路遥的回忆)、《路遥小说名作选》的选编者,同时,作为路遥的同学和朋友,曾经接到大量读者来信。从这些来信中,我深切地了解到了路遥在人们心目中所占据的不可动摇的位置,了解到了那个已经远去的灵魂在精神上对于人们的招引……从这个意义上说,路遥是超越了死亡的。他在无中找到了有,在死亡中得到了生,在终结中找到了开始。我想,这已经不仅仅是对那位亡者个体生命的解读,这是那个高尚的灵魂在升华着我们对于人的见解。
这同样也是一种形而上,然而它已经不再是宿命的了。
据说人有两种方式可以名垂青史:一是做一件让世人瞠目结舌的坏事,一是做一件让世人瞠目结舌的好事。这里面有一种调侃的意味,但细细想来,你又不能不承认它的确反映了某种真实。先说做坏事的,举中外两个例子。比如宋朝的秦桧,就是以“莫须有”之罪名谋害抗金名将岳飞而在历史上留名的;再比如法国的富歇,也是一个与秦桧相类似的人物,在历史上也留下了姓名。做好事的可能更多一些,比如写《史记》的司马迁,比如因变法而死的“戊戌六君子”,等等。
路遥数于后者。他是因为做了好事才不死的。他做的好事就是写小说。试想,如果这个出生在陕北高原深处的穷小子因为贫困而消沉,谁会知道他呢?他没有消沉,他让自己像一个人那样尊严地活人,于是他苦苦地钻研文学,苦苦地写他的小说。他把事情做成了。这个人理所应当地进入了人们的记忆之中。于是他不死。
那么,路遥自己是怎样看这件事的呢?
路遥在与病魔抗争得只剩下一丝气力的时候,说:“我愿意用我现在得到的一切来换取我这一条命。”听者无不黯然神伤。不值得,不值得为文学而死,这是不值得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无论是说者还是听者,得出这样的结论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通常都是在生命的平常意义上进行思考的,它的精神意义在别处。
结果路遥去了。
很长一段时间,我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我一次次在心里想:我宁可手里没有一部《平凡的世界》,我只需要一个实实在在、能够在我的书房里聊天的路遥。
这怎么可能呢?路遥当然是去了,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了。
人在物质意义上无法进行精神意义上的思考。精神意义只有在某种形而上的层面上才能显现出来。就某一件事来说,它需要时间。
时间在流淌。时间会愈合一个人的心灵伤痛。当我面对众多读者来信而不得其解之时,我试图超越生死来看路遥,来看他的作品。十四年来,我又曾经读过几遍《平凡的世界》。
必须承认,读一个健在作家的作品和读已经逝去的作家的作品,感受是不同的。逝去的作家超然于他的作品,你面对的是一部超然物外的历史的一件产品。你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它从世俗的场景上拉开,赋与它一种在这之前你从未发现的精神价值。
结果我发现了一种可以称之为永恒的东西——我发现上天派来了一个人,这个人通过这部作品记录了我们经历过的时代的某一个段落。这个人做完这件事以后就走了。这部作品将作为一件历史产品而永存,就像我们今天看到的浩如烟海的前人之作一样。
你还能对这样的一部作品做物质意义上的归纳吗?
你还能在世俗的意义上对这部作品作者的存在与不存在、生与死做值与不值的评判吗?
人就是在这个层面上做到不死的。这既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规定。说它是一种选择,是说路遥可以不写它,他可以用这段时间享受生命带来的全部幸福;但是一种规定,是说一个人不是没来由地来到世上走这一遭的,路遥认为有一种东西规定了他必须在四十二岁之前把这件事做好。他把事情做好了,然后他去了。
是的,世上的确有这样一些人,路遥只是其中的一个,而这样的一些人是不死的。
(2006年11月17日凌晨)
陈行之附注:读者若想对路遥有更多了解,可参阅本博客2006年6月12日文章《路遥:一个点燃精神之火的人》,那篇文章是根据我2002年11月17日在延安大学纪念路遥去世十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的,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路遥的生平与创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