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利拐走张宏梅并致死,胁迫吸毒拐卖任逍遥法外。
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民,张文、曹振艳。系被害者张宏梅的父母。
2008年9月我女儿从七台河市实验高中突然失踪。后来我找七台河市桃南派出所报案,第三天找到我女儿,据我们了解,我们知道我女儿和一个叫张宝利的在一起,张宝利籍贯:黑龙江省双城市团结乡2村25委,身份证号:23018219860819603。我们还了解到我女儿跟张宝利认识是通过我女儿高三同学,一个外号叫大鹏的介绍并认识的。我女儿失踪时是在一个叫B哥的歌厅呆过。还有一个叫郭忠义的曾经拐走过一个女孩,而且他无业,没有收入来源,但拐走女孩过后买了一台摩托车。这些桃南派出所的人都知道,我们还听桃南派出所的人说过,B哥总是给我们惹麻烦!就是我女找到之后桃南派出所应该查他们有人贩、还有毒贩。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女在七台河时就已染上毒品,因为张宝利本人吸毒,他在浙江乐清市乐成派出所有因吸毒被拘留的记录,时间是2009年2月份。我们在我女儿的通话记录查到张宝利的电话后,我们给他打电话。他曾说过是我们得罪过什么人,是有人指使他对我女儿下手。我们都是贫民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如果我女儿失踪找回以后,桃南派出所就应该查这些人的底细,如果他们管了,我女儿就不会被拐致死。据我们对我女儿的了解,我女儿生前在学校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在家里也不用我们操心。
我们后来了解,我女儿是被迫吸毒,而且应该是对我女儿有某种威胁,她一个高三学生,钱从哪里来?毒品哪里来?谁提供的?
2009年5月3号,我们突然接到匿名电话,说我女儿在温州乐清市已死亡,是一个女的打的。后来我们到七台河市兴岗派出所了解是否有我女儿死亡这件事,兴岗派出所查证属实,我女儿确已死亡。按法律程序,我女儿死亡这件事应由乐清市公安局通知我们当地派出所告诉我女儿已死亡。不应由一个匿名电话告知。
2009年5月4号,兴岗派出所带我们去桃南派出所,因为我女儿失踪时是在那里报的案,后来桃南派出所又带我们去戍企分局。当时应该有4个人接待的我们,他们在办公室里跟乐清方面联系,他们在办公室里说了一下午,什么都不跟我们说。后来说让我们去乐清市,如果事情办的快的话,火化费用乐清市公安局可以免掉。当时我们还在戍企分局记录了我女儿失踪的前后事情经过,我们还在记录单上按了手印还签了字。我们要求戍企分局调查张宝利,因为我女儿是张宝利从七台河拐走。我女儿死后,他却回到七台河,但戍企分局说我们不能调查,乐清市公安局说张宝利和我女儿的死无关。当时张宝利就在七台河,戍企分局为什么不听我们的举报,你们不调查怎么知道我女儿的死和他无关。2009年5月5号,我们们急于去乐清市便没有要求戍企分局做什么。到乐清后,发现我女儿的死没有那么简单。多次要求桃南派出所与戍企分局调查张宝利,他们至今都无动于衷。
2012年11月,我曹振艳回到七台河戍企分局找到刑侦科科长,说明来意。他说事发地点在乐清,跟我们无关。我说,我女儿是张宝利从七台河拐走致死,而且我女儿死后张宝利回到七台河市你们为什么不调查?为什么我女的死和张宝利无关!你们身为警察,人民的父母官,对老百姓的生死不顾,对生命如此不尊重,藐视国发,欺上瞒下!
我们因此事已经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希望有关部门查清此事,给 我们受害者家属一个公正的说法!让我冤死的女儿安心,亲人不在揪心,望悲剧不在重演!!!
此致
敬礼
2013年2月21号
含辛茹苦的父母:父:张文、母:曹振艳 联系方式:15652455153,1561152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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