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马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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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林第一次被鉴定出的治疗期是两年

发布时间:2014-06-29 10:25:58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在劳动过程中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患者,就应该享有无限期的治疗。职业病的产生是由于雇佣方在保护措施上的失职,雇佣方没有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导致职工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马建林第一次被鉴定出的治疗期是两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年期满后,单位就可以终结费用支付。这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也不是治疗条款的终结。

  律师还指出,家属完全可以和医院、单位协商达成医疗债权的转移,将医疗费的追偿权交给医院。

  医疗费不应该由医院承担。如果医院删除欠款信息,则意味着放弃追款,这是不恰当的。如果医院遇到欠款的人多了,将来的结果只能是更多的医院不愿意接收职业病患者。到头来,损害的还是职业病患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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