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院徐化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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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书写对法律的忠诚 ——追忆沈阳中院执行法官徐化彬

发布时间:2016-06-28 09:48:00      发布人: 五月

用生命书写对法律的忠诚——追忆沈阳中院执行法官徐化彬

                             本报记者 刘宝权



    6月10日18时41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化彬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突发去世。消息传来,让所有熟悉他的领导、同事都不敢相信。他才41岁,人生正是美好时。

    徐化彬在工作岗位上不计较得失,总是充满热情和活力。徐化彬在法院执行工作岗位上工作了20多个春秋。执行工作不同于普通的审判工作,大量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清场、交付等执行工作都需要多人密切配合。无论是否是自己承办的案件,都能看见他的身影。徐化彬车开得好,每次遇到特殊的执行任务,领导和同事首先想到的合适人选就是徐化彬。2012年的11月,庭里同事承办的申请人项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欠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拖欠欠款1500万元两年之久,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后得到消息,被执行人长期逗留在北京。徐化彬所在合议庭执行法官立刻驱车赶往北京准备拘留刘某,几经周折找到刘某藏身地,连夜冒雨将刘某带回沈阳。徐化彬与同事驾车14个小时往返1500多公里的路程,最后使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徐化彬把每起执行案件都当成自己亲人的案件去办理。2013年5月,徐化彬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辽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某医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190余万元。徐化斌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地为吉林省松原市,在当地影响力较大,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且四处托人,向徐化彬施加压力,声称只能支付本金部分,让债权人放弃近100万元的利息。徐化彬不为所动,驱车数百公里,来到吉林省松原市一一排查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经过细致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全部义务的能力。他果断将冻结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0余万元扣划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是一位70多岁的老年妇女,对这笔10年前的债权终于可以得到清偿非常感动,她说:“这些钱是我养老送终的钱,我没老伴,又无劳动能力,有了这笔钱,我就可以安心养老了,再也不用东奔西走告状了,徐法官是我的恩人啊。”

    徐化彬刚正不阿,为当事人讨还公道是他矢志不渝的追求。今年年初,庭里受理了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有限公司、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1253万元。徐化彬将被执行人在本溪开立的28个银行账户全部进行了查询,并扣划了诉讼保全期间查封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6.7万元。后来,当得知被执行人银行扣划款当天就被转出,徐化彬对某银行擅自对法院查封的账户解封,致使账户存款转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下达了限定7日内将冻结款项追回,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的执行通知。某银行没有按执行通知积极履行义务。为此,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本溪开发区某支行处以10万元罚款。4月9日,徐化彬再次前往本溪某支行,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本溪某支行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和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又在4月30日前将76.7万元追回。经过徐化彬的不懈努力,“五一”前,从本溪开发区某支行转出的76.7万元如数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为本案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申请人为徐化彬不畏艰辛,排除阻力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近日向法院送来锦旗及感谢信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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