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台湾老兵李新德于2003年11月回黄山市屯溪区定居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
发布时间:2012-08-18 10:19:41
发布人:
孝行天下
我爸爸台湾老兵李新德于2003年11月回黄山市屯溪区定居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2006年1月27号本案原告李大牛来我家接我爸爸去他家过年。我爸爸1月29日就从100多公里外祁门县闪里镇打的回到我家。把我叫进房间把两万美金全部给了我,吃完中饭就随他儿子[本案原告]回到他家。2月1日李大牛打来电话说我爸爸自杀了,我2007年4月李大牛就在地方村镇和派出所开非医疗死亡证明说我爸爸因病在他家去世.并修改伪造我爸爸死亡时间把2月4日改成2月6日,拿着政法机关提供的有关我家房屋拆迁的举报信。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申诉。并在民事申诉书上诬告诽谤我们。原告伪造证据法院违反规定立案.并隐瞒原告伪造的证据。违反庭审前证据公开的原则.曹韶明在法庭上原告伪造的证据法官一字不提,也不调查我爸爸的死亡真相.我爸爸二月六日已经下葬,曹韶明在调解书中称我爸爸二月六日病世.我爸爸回来定居两年多我们全家赡养照顾我爸爸两年多,原告才照顾我爸爸一个多月,更严重的是我爸爸2月1日自杀,在抢救治疗过程中2月3日就拒绝医院的继续治疗要求我爸爸出院回家。结果我爸爸2月3日出院回家在当晚或第二天就突然非正常死亡。可能重复自杀。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爸爸自杀前留给我们两万美金,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应不得或少得。屯溪区人民法院曹韶明法官却强制调解,要我一个一字不识近七十岁的老太拿一半出来还要我多给原告一万人民币?至今我都不知道我爸爸的死亡真相。[这是我做为当事人最起码的知情权].本案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要求曹韶明答复我爸爸的死亡真相,曹韶明至今置之不理.法院隐瞒原告伪造的证据,违反了立案程序.曹韶明强制调解原告胜诉,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利..!!我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网反映303次,至今无果.屯溪区有关法官到我家要我80岁的丈夫签字,说我们见面了签字,而不是处理结果签字.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处此案.
相关证据,百度搜索;[屯溪区法院曹韶明]
李水莲;地址,屯溪区西杨梅山村20栋101室.电话--25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