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明
1952年,响应中国共产党“组织起来”的号召,领导农民创办“民吉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使社员脱贫致富,王喜明提出绿化荒山、建设果园计划。当时有些群众不理解,认为这是异想天开,根本行不通。王喜明向群众解释:“路是人走出来的,不把荒山秃岭装扮起来,就很难改变家乡面貌。”他带领大家在南山坡栽种了40多亩地果树,后来又扩大到西坡、山脚下的河套,共栽种了100多亩地果树。这个果园最好年份产果8万余斤。接着又建立苗圃,把300多亩不毛之地,栽上落叶松,使昔日荒凉的孙家沟变成绿树成荫、果实累累、风景秀丽的新农村。
同年,王喜明又带人在南山下建1座砖窑,大家拿来柳条、麦秸等,算是投资。年产红砖20万块,用这些砖修建了学校和办公室。
经过全村群众的苦干、实干,民吉村的面貌改变了。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奖给他们一面锦旗,民吉村被誉为“爱国增产模范村”,玉喜明成为全国著名劳动模范。
1954年,鞍钢著名劳动模范王崇伦、孟泰等,闻讯赶来王喜明社参观,他们互相学习,互相鼓励。王崇伦返回鞍钢,给王喜明社送来1台苏式马拉收割机、1台苏式12行马拉播种机,还有化肥等物资。
这一年,王喜明又领导全社的干部群众开展多种经营,先后建立起磨米厂、铁匠炉、木匠铺、制酒厂和建筑工程队。1956年,安装了柴油机,开始用机器制米磨面,同时发电供社员照明。到1964年,他所在的七一大队,公共积累资金50多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0多万元,成为绥化县农村公社较富裕的一个大队。他们买了两台75马力拖拉机,实行田间机械作业。多种经营也成了省里的一个实验点。
1957年,王喜明被县政府授予“模范干部”称号,同年赴北京参加全国劳模会议。
1959年春,他们在全县农村第一批盖起砖瓦结构的50多间民房,砖瓦都是本队自已烧制的。这一年,王喜明又一次去北京参加国庆10周年的观礼活动。
1969年冬,王喜明已知自已得了肝硬化,但仍同社员一起顶风冒雪竖电柱、拉电线,起早贪黑,脸冻坏了也不离施工现场。苦干一冬,终于把电引到了村里。
王喜明于1970年10月14日病逝。终年58岁。按照本人遗嘱,将他的遗体安葬在村子的南山坡上,群众为他修了墓,墓碑刻“王喜明之墓”,以志怀念。
王喜明生前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次进北京,11次见到毛泽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