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民族中学对关于黄杏芬老师事件的汇报
黄杏芬老师出生于1988年10月4日,汉族,系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人。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澄迈县老城中学;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澄迈中学;
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并取得理学学士学位;
2011年7月8日分配至三亚市民族中学,从事高中信息技术课及数学课的教学工作,每周任课课时7节,并担任高一(7)班班主任。
二、事件的发现
3月24日上午12点左右,住在同一栋宿舍楼的黎公山老师煮饭后去黄杏芬老师宿舍敲门叫她一起吃饭,却没有反应,接着就回来到邻居宿舍叫连金娥老师出来一起去敲门叫喊,也没有反应,门是里面反锁的。此时他们感觉情况有点不对,赶紧打电话给刘将锋副校长报告此情况,刘将锋副校长一边赶过去一边打电话给苏少明校长汇报,苏少明校长果断决定马上撬门进去看,同时刘副校长打电话把校医杨丽萍立刻赶过来,黎公山和连金娥老师的丈夫(田独监狱狱警)撬开门进到房间时没看到黄杏芬老师,连金娥老师的丈夫推开卫生间门一看,就发现卫生间里面黄杏芬老师已上吊自尽,皮肤已出现黑斑,其他人听到连金娥老师的丈夫一说,都吓呆了,紧接着全部人立刻退出宿舍外面,他们立即向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刘副校长向苏少明校长汇报。约5分钟后田独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并立刻保护好现场,15分钟后苏少明校长及杨少龙、董永忠副校长也陆续赶到现场。
三、处理过程
干警要求所有人员在宿舍走廊等待市公安局技术科到来,过不多久,技术科的同志到现场并投入工作。同时,苏校长向教育局汇报情况,教育局派出郑元宁副局长及人事科吴少平同志到现场指导工作(14点20分)
教育局郑副局长到现场后了解情况,紧跟着指示:全力配合公安局侦查工作,立即与黄杏芬老师的家长联系,并且派出两辆车由刘副校长带队前往澄迈县老城镇道辅村接她的家人。三点钟后,我们通过老城镇派出所的帮助与黄杏芬的家人取得联系,我们通过电话向她父亲说明情况。
市公安局技术科现场勘查后,决定把尸体移送到田独殡仪馆的公安局尸检室进一步尸检,并要求封锁黄杏芬老师的宿舍,同时刑警队找邻居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
五点钟后市公安局技术科做出初步结论:死亡是自杀死亡。
我们一直等到晚上9点半,她的家人已接到学校,在办公室,我们首先向他们表示我们的心情:“我们跟你们一样都十分悲伤、十分悲痛、非常的心痛,没有照顾好你们的女儿,非常对不起!”。然后向他们汇报从发现案情到处理过程,交谈一直进行到晚上十一点多,学校就安排他们住宿与生活。
3月25日,家长早上7点要求进到黄杏芬老师住的宿舍里去看一看,苏校长立即与吉阳镇派出所干警联系,请他们向市公安局请示,9点左右得到批复:同意进去看。家长又要求进去拍相,派出所向市公安局请示,最后同意拍相,但不能动任何遗物。然后,我校所有校领导和部分教职工与黄杏芬老师的家人到殡仪馆悼念。
3月25日下午3点,家长来到学校与学校四位校长商量有关事宜,要求学校给予赔偿80万元。学校要求提供依据,对方提供了一份《2011年至2012年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我校认为此赔偿事宜必须经过法律咨询并向上级汇报方能做出答复。
3月26日早上,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处理此事的过程,接着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咨询,了解到,自杀死亡没有负赔偿责任。
目前黄杏芬老师的自杀死亡原因市公安局正在调查当中。
三亚市民族中学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