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碾死儿子胡小博 向保险公司索赔 算骗保?
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博既不是涉案车辆的本车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约定为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而且,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胡某骗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6月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胡某夫妇30万元,雇主邢某则赔偿6万多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目前已上诉到佛山中院。
[焦点]
1
是否为骗保撞死亲儿?
庭审上,保险公司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胡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视线清晰,不能排除其存在保险诈骗的嫌疑。
对此质疑,胡某夫妇非常气愤。胡某妻子说:“别说这车才30万的保险,就是100万,也不可能撞死亲生儿。”为反驳保险公司质疑,胡某的代理人提交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证明胡某对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同时,申请法院当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监控,证明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为右方库位,而车辆入库前,恰好有车辆挡住了胡某的视线。
2
免赔条款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当庭出示了保险合同原本。根据约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人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提出。
对此,原告方认为该条款为格式条款,而且签订合同时,没有明显的提示说明。这一说法得到了邢某代理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