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邓长伟住院身亡 医院偷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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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篡改病历判赔给邓长伟家属13.81万

发布时间:2012-06-06 16:45:37      发布人: 孝爱天使
了判断医院究竟有没有过错,2008年9月11日,经南昌市医学会同意,西湖区法院委托该会进行了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2009年2月20日,南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对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回复,结论为:确定本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

    2011年3月16日,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l3.81万元。

    对于西湖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邓国成及家人与医院均表示不服,双方均提出上诉。

    2011年l2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医院在邓长伟去世后补写了入院证,在医嘱单和护理记录中填写吸氧、心电图、心电监护的记录,制作重症报告单等行为,构成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涂改病历资料。同时,法院还认定医院方在抢救过程中未及时通知患者家属,事后又对部分病历进行伪造、篡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家属对包括患者病情知情权在内的民事权利。针对上述事实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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