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病历判赔给邓长伟家属13.81万
2011年3月16日,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l3.81万元。
对于西湖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邓国成及家人与医院均表示不服,双方均提出上诉。
2011年l2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医院在邓长伟去世后补写了入院证,在医嘱单和护理记录中填写吸氧、心电图、心电监护的记录,制作重症报告单等行为,构成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涂改病历资料。同时,法院还认定医院方在抢救过程中未及时通知患者家属,事后又对部分病历进行伪造、篡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家属对包括患者病情知情权在内的民事权利。针对上述事实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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