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李娜死亡的情况说明
2014年4月5日晚上10时58分,我局川山派出所接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保卫科老师电话报警称:该校信息技术科11级计算机2班学生李某(女)在学校寝室死亡。
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和川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第一时间现场勘查:死者衣着整齐、手部无附着物,口内有少量白色泡沫,有割腕伤痕,尸表其他部位无损伤痕,尸斑、尸僵已经形成,死者床上旁边有水果刀和散发农药气味的八宝粥瓶子(已保留完整的视频及图片并固定现场)。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4月4日下午1时许,死者在学校附近一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已调取超市视频监控);4月5日上午11时许,死者在高家坊镇一农业服务站购买一瓶农药(已取证);在死者的书桌抽屉里发现死者生前写下的一些文字,文中流露了思想消极、对生活厌倦、轻生内容;另在其作业本中,发现了交待饭卡如何处理的内容(文字现保留完整)。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结合现场发现的刀具、农药系死者自己购买的情况,符合自杀特征。因其父亲在国外务工未归,公安机关暂未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最终结论待尸体检验后发布。
汨罗市公安局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