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收好处 房屋仍 被拆 户主报复 彭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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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澄和被害人彭泽云之间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发布时间:2012-06-13 07:52:44      发布人: 我的精彩
 广州市中院一审查明,本案中,城管番禺分局洛浦街中队个别执法人员有不廉洁行为,郭海澄在未能如愿保留部分加建楼层的情况下感到受骗,后产生故意杀人动机,从案发背景看,其行为属事出有因。

  但是,郭海澄和被害人彭泽云之间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即使在给付工钱上存在纠纷,也不能迁怒于无辜,而被害人何锐坚作为保安员阻止被告人郭海澄入内行凶系其职责所在,并无不当,本案中二被害人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广州中院依法判处郭海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郭海澄限制减刑;被告人郭海澄赔偿死者彭泽云家属共计人民币69.79万元;赔偿伤者何锐坚共计人民币21.38万元。郭海澄如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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