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何梓杰:独孙命丧异乡 老人两度哭晕
死伤者为一家三口,男伤者何树生和女死者肖秀妹是夫妻,32岁的两人在狮岭大道旁的一家手袋厂打工,租住在对面的合成村。周六是休息日,他们常在饭后带小孩散步。事发地点离他们居住的出租屋不过几百米。
一同丧生轮下的梓杰是家里的独生子,五岁半,在合成村的幼儿园读大班。爷爷和小叔昨天凌晨接到消息,分别从顺德和东莞赶来。在这位56岁老人面前的,是伤重昏迷的儿子,以及永远不会醒来的媳妇和唯一的孙子,他因此而两度哭晕。
未婚的小叔何东生说,他们是粤北南雄人,母亲早逝,老父和兄弟俩常年在外打工,“我们这些出门打工的哪能强求终日团聚,能各自谋得生计已经不容易”。他说,今年春节回家,是他和哥哥一家最后一次团聚。他们的老父亲当保安,今年春节要值班,跟孙子和媳妇所见的最后一面已是去年春节。
律师分析:肇事逃逸既不道德也不明智
造成两死一伤事故,司机逃逸究竟面临何等后果?“从道义而言是不道德,从法律后果而言也是不明智。”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瀚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造成一死或三重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情况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报道逃逸案归案占少数
记者翻查新闻报道发现,在广州,每年经媒体揭发的交通肇事逃逸新闻不下一二十宗,但通常都没了下文,官方通报的逃逸归案只占少数。
追缉肇事逃逸司机,需要警方的大量人力物力,一案未结,下案又至,如果肇事司机长期因此产生侥幸之心,那势必因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肇事逃逸是“亏本”买卖
许瀚律师表示,从理论上说,肇事逃逸是一件“亏本”的买卖。“构成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其实有没有酒后驾驶,量刑上也通常没有再评价的价值。”许瀚说,换而言之,为酒后驾驶而逃逸其实已无“需要”。
交通肇事后逃逸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许瀚提醒,大众可能以为逃逸者面临的不过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法医确定死亡时间有实际间隔,对于是当场撞死还是司机逃逸后才死亡,“实践中常难以区分”,最终有可能从重处理。在实践中,不少肇事逃逸的司机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许瀚总结说,无论从法律后果,还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交通肇事司机都应该尽力抢救伤员。
男伤者:仍处于危险期 未知妻儿已去
车祸后,伤者何树生被送进花都中医院抢救,昨天他仍躺在ICU病房,处于断断续续的昏迷之中,对于妻儿的离去尚不知情。
值班医生表示,何树生脑部挫伤出血,脸下颌骨骨折,左侧多发骨折,呼吸不畅,送院时极度危险,如今也未脱离危险期,病情稳定尚待时日。
记者走访:无红绿灯斑马线 该路段车祸频发
记者昨日走访狮岭人民医院、花都人民医院、花都中医院后得知,除了此起两死一伤的惨剧,仅前天夜晚,事发地附近还至少发生了两起致人受伤送院的车祸,另有一名男子因此命丧花都人民医院抢救室。
除前晚发生的几起车祸外,网络上还有针对狮岭多发车祸原因的指责。“诱魂”说:“来狮岭打工三个月,亲眼目睹六起车祸,还经常看到救护车经过,估计每个月有十多宗。这里交通的确不好,尤其是交通灯和路灯的安排。”记者发现,2010年6月1日至今,仅汇总微博发布的消息,便至少有十几位网友发布过“目睹”狮岭车祸的消息。
记者走访发现,在此次造成两死一伤车祸的路段,没有设置红绿灯、斑马线、人行天桥等,十字路口上随时可见奔跑着横过马路的市民。李先生自称在此做了约10年生意,“亲眼见过的车祸都不下五六宗。”
在车祸中受重伤的何树生仍昏迷不醒
司机把脉:行人不走斑马线 交通意识很薄弱
狮岭地区交通事故频发,不少司机都感觉“在狮岭开车真是要打醒十二分精神”。花都司机梁先生对狮岭交通乱象作出了几点感想:“电动车横行,小车横冲直撞,行人不走斑马线,根本不把红绿灯当一回事”,结果是“让人无语”。对此,梁先生表示:“花都交通缺乏治理是一个原因,外地打工者密集,公民普遍缺乏交通意识也是一大病因。”
每周往返广州市区和花都的唐女士表示,开车进入花都狮岭,便经常会“巧遇”交通事故。她说,对比缺乏交通灯和人行天桥等客观原因,行人和司机的不守规矩也让人印象极深,“在一些非主干道,碰上红灯,停下来等,后面的车反而按喇叭催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