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未婚妻洪柳后抛尸 六旬老人跨省寻女抓真凶(5)
归案后,阿庆坚称自己没有在扬州见过小柳。当侦查人员问及他在2008年6月12日这天的具体行踪时,阿庆面部肌肉不时抽搐抖动,始终不吱声。
“我们经过长期的调查,做好了充分准备才找你讯问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也是可以定罪量刑的。”侦查人员开始向阿庆宣传法律政策。
“我还是讲实话吧。”20分钟左右后,阿庆终于招了,“小柳已经被我杀掉了。尸体在镇扬汽渡西边江堤的芦苇丛里。”当晚11点左右,警方带着阿庆去指认现场。
在瓜洲镇镇扬汽渡西侧的长江芦苇滩及附近水域,警方搜寻到了小柳的尸骨和随身物品。
原来,阿庆和小柳认识之初,确实是两情相悦。然而,交往半年多后,他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想要退亲,但家中无钱赔偿小柳,阿庆就想让小柳先提出退亲,小柳不答应。为此,两人的关系越闹越僵。2007年下半年,阿庆和火锅店的同事小元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2008年4月,阿庆和朋友合伙在扬州开了一家煎饼店。同年6月10日,阿庆在卖煎饼时,接到小柳电话,称要到扬州来,然后两人一起回郯城老家,把两人的恋爱关系解决一下。
“你来扬州,家人知道怎么办?”阿庆很不高兴。“我到扬州来,没有告诉任何人。”小柳说。阿庆一听,计上心来,“为了退婚的事,我们已经闹了一年了,这次她单独来扬州,如果谈好了最好不过,如果谈不好,就是把小柳弄死的好机会。”于是,他把乘车路线告诉了小柳。
同月12日中午12点多,小柳到达汽车西站。阿庆卖完煎饼后,告诉合伙人要去镇江会个网友,然后坐车来到汽车西站。当天下午1点左右,两人在扬州某招待所会面,并商谈分手的事情。尽管两人都知道,不可能在一起了,但因为不想赔偿对方,都不想先提出分手。小柳甚至提出,如果阿庆要退婚,就要他赔偿三四万元。
“我们家哪有这么多钱!”阿庆不同意。这次谈话,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两点,谈得很不愉快的两人一起出去吃午饭。饭后,小柳因为招待所太热,不想回去。这时,阿庆想到,之前到镇江时,曾路过镇扬汽渡,那边的江滩比较偏僻,不如带她去那儿再好好谈一下。如果她不要赔钱,或者提出的条件能接受,大家就好聚好散。否则,就把她就地弄死。
在阿庆的邀请下,小柳和他一起坐车到镇扬汽渡。下车后,两人顺着江堤向西走,穿过芦苇丛,来到江边,再次谈起分手的事,并再次争吵起来,后发生撕扯。
阿庆明白,这件事是谈不好了。他从她后面,用右手控制住她的双手,左手一把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小柳不再挣扎,开始往地上瘫时,阿庆才放手。随后,阿庆把小柳的尸体抱到芦苇丛里。
为防止警察发现尸体后,找到自己。阿庆搜走了小柳的手机和身份证,逃离现场。当天下午6点左右,阿庆回到扬州某招待所,用小柳的身份证退房,后在路上丢掉了小柳的手机和身份证。当晚,他回到店里,装作若无其事地继续和合伙人一起卖煎饼。
在老柳查到小柳曾入住的招待所后,阿庆吓得魂不守舍,赶紧跑去询问监控的保存情况。当得知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后,他放心地回去了。他做梦也想不到,二楼窗户上有2双眼睛已经盯上了他。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阿庆被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老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万元。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庆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情感问题而引发,同时综合阿庆的认罪、悔罪表现后,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阿庆赔偿老柳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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