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李新春同志执行抓捕任务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李新春,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该同志从警18年来,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300余起、化解矛盾纠纷800余起、服务群众3000余人,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24年5月8日,该同志执行抓捕任务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5月21日,清水河县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生前荣获个人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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