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铁路公安处一民警因公殉职
乌鲁木齐2月3日讯通讯员高骏、蔡中照报道:1月31日凌晨3时许,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徐可明登乘5801次列车赴阿拉山口站工作时,于6时07分在车厢晕倒,列车工作人员、乘务民警立即找来旅客中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持续救护并通知前方站联系120急救,7时32分,5801次列车到达精河站,精河县人民医院120医护人员继续对其进行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殉职,年仅42岁。
当日,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政治部给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并奎屯公安处发来唁电。唁电指出,惊悉你局奎屯公安处治安支队徐可明同志于2015年1月31日在乘火车赴辖区开展线路治安整治工作中,突发疾病,因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我们深感悲痛和惋惜。谨向徐可明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悼,并代我们向其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请你局和奎屯公安处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徐可明同志从警21年来,怀着对铁路公安工作的赤诚之心、对事业的执着追求,身体力行,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先后荣获个人嘉奖3次、荣获个人三等功4次,2010年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命名为线路民警标兵,2011年-2013年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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