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塘取土造“假山”致两儿童溺亡
发布时间:2012-07-12 11:51:56
发布人:
Cemiy
新法制报讯 记者刘德禄报道:7月4日,新建县昌邑乡伍喻村里,此起彼伏的抽泣声在村民钟久旺家久久不能停止。
就在9天前,期末考试结束的当天,这个家的两个孩子被发现溺亡在家附近的水塘内,其中哥哥小欣13岁,弟弟小颀仅11岁。
此后,不仅这个家未再未有过平息,两个孩子的离世也让这个村子掀起一阵恐慌。因为出事的这口水塘是一口“百年老塘”,在村民眼里,这就是一个可以随时下水捉鱼捕虾的地方。“常有人不慎掉入水塘”,可如今,被人为造“风水”占良田造“假山”后,这里已经成为能“要人命”的水塘了。
不过,让村民更不能理解的是,都出了“人命大事”,为何依然没有任何危险的警示标志,毕竟村里还有150多名留守儿童。
人工挖深的坑内找到两兄弟尸体
7月4日中午,两兄弟去世已经9天了,钟久旺在残破不堪的厨房生火做饭,妻子眼神呆滞地坐在木门边,孩子们的奶奶熊生秀陪在她身边。
“小颀出生后不久她就做了节育手术,两个孩子死后,她就一直神智不太清楚,这个家算是毁了,”两兄弟的大伯钟久伟说。
熊生秀在一旁听着,眼泪扑簌簌地往下掉。
钟久伟是6月27日凌晨从南昌市赶回来的,当时小颀全裸的尸体已经从水塘里捞出,而直到钟久伟回来后,他才在水塘里找到小欣的尸体。小欣被捞上来时,身上还穿着衣服。他们猜测,肯定是小欣看到弟弟下水后遇到危险,没来得及脱衣服就跳下去救弟弟,结果自己也溺亡了。
两兄弟溺亡后,钟久旺和家人稍稍从悲痛中抽离,在同村村民的帮助下仔细回想了当时的情况。
钟久旺说,这个水塘有上百年的历史,以前水深只有70~80厘米,“没不过成人的大腿”。弟弟身高超过了120厘米,哥哥更有140厘米高,通常情况小颀很难淹死在里面,更不要说小欣还是穿着衣服下水的。
不过,让一家人至今不能忘怀的是,两个孩子的尸体,分别是在被去年人工挖深了的深坑里找到的。
伍喻村村民挖土取土为坟墓修造的风水假山
为造“风水”占良田造“假山”
从钟久旺家出来往左百来米处,就是两兄弟溺亡的水塘。
这些天,钟久旺不止一次来到水塘边,他用长竹棍在水塘里到处试着深浅。他发现,除了找到孩子遗体的那个大坑,水塘里还有多个深浅不一的坑,最深的地方超过2米。
一位喻姓村民描述了一下现场,去年7月份,村里的一户人家在池塘旁堆积了一座“假山”。
谈起“假山”的作用,喻姓村民说是为了造“风水”。而为了修建“假山”,该户村民请来挖机,从这口事发水塘内取土填路堆山。
“我们以前也经常在这里玩水,塘里的水顶多也就只能淹没成人的膝盖,而且水塘底非常平整,每年夏秋季节的时候水塘会自然干涸,这么多年来这口水塘从来没出现过小孩子溺亡等意外事件,”孩子的父亲钟久旺也在一旁悲痛欲绝地插嘴道。
记者发现,除了出事的水塘,赫然耸起的小山包后面竟然还有两个人为挖出的深水坑,长10余米,用竹棍插进水坑,最深处也有2米。
经另一钟姓村民介绍,记者得知,这两处水坑和“假山”占据的位置,数十年来都是种着稻谷的良田。
“人命大事”后为何还无警示标志?
不仅这个家未再平息过,两个孩子的离世也让这个村子掀起一阵恐慌。
“往年常有人不慎掉入水塘,但从未出过大事。”一名伍姓村民告诉记者,“就当下水洗了个脚”,没觉得会有太大的不安全因素。
可如今有两个孩子在这里离去,似乎让这位村民看到了前车之鉴,“这两个坑挖出来后就没人管,现在看来真的非常不安全,要看好孩子。”
据介绍,这个村子像小颀、小欣两兄弟一样的留守儿童有150余名。记者大致看了事发水塘和其他两个塘,依然没有任何危险的警示标志,水塘被挖深浅不一也无任何防护设施。
村支书承认存在安全隐患
7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伍喻村村支书喻好亮。喻好亮表示,村口的这个水塘护栏是搞农村建设的时候砌好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溺亡事故,但当记者询问两兄弟溺亡的水塘为何没有防护措施时,喻好亮表示“不好说”。
喻好亮最后告诉记者,两个孩子溺亡的水塘和旁边被人为挖出的深水坑,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村里有150余名留守儿童,一旦再次发生溺亡的事情,就后果严重了。
律师称挖掘人应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来到了昌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凌国忠表示,乡政府对伍喻村水塘被挖深以及另两个存在安全隐患的深坑确实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昌邑乡党委书记詹碧涛,他介绍说,像这样的水塘在全乡有300多个,不能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就全都填掉。
对于水塘被挖深又无防护设施,并且两个存在安全隐患的深水坑也无人监管一事,詹碧涛表示,村民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挖出门前塘或自留塘已用来灌溉,乡政府没有监管义务。
对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贵昌表示,根据死者的死因和死亡境况,水塘在被挖深后无人看管,也没有设置任何危险标志及安全护栏,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村民的挖掘行为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村民从伍喻村小组的稻田中取土为坟墓造风水,当地村委会和乡土管、农业等监管部门均未尽到监管责任,对遇难者家属也有依法承担法律的责任和赔偿损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