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一交警因公殉职 生前曾多次获表彰
大河网讯 9月3日凌晨4时30分,南阳市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王保山在指挥疏导交通道路堵塞时,被一辆大货车挤压以身殉职,现年40岁。
王保山,男,1976年11月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三级警督警衔。
据了解,豫S103线方城段独树镇辖区七里岗大桥因盖板断裂,已限制通行数月。大型货车均由临时铺修的双向二车道砂石路面便道通行。由于临时通道路面较窄,道路通行能力差,经常发生交通堵塞。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此在此部位部署专门警力,随时保通。
9月2日夜,七里岗大桥处再次发生堵塞。9月3日4时整,在接到110指令后,民警王保山带领另外三名同志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疏导。4时20分许,民警王保山在对一辆悬挂“黑MG5115”牌照占道停驶的红色大型货车进行指挥疏导时,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上的司机张某突然下车,冲到驾驶室外,拒不听从指挥,强行拉开驾驶室,让正在开车的司机姚某下车,张某上车后,先后退再突然向右猛打方向强行前进,将民警王保山挤压致前车右后侧,王保山同志当场殉职。
据悉,王保山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方城县公安局拐河派出所和指挥中心工作,2007年6月至今在方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工作期间他表现突出,多次受到表彰奖励,1998、1999年度连续被评为全县公安工作先进个人,2000年12月被市局嘉奖一次,2001年6月在侦破“12.9”特大银行抢劫案中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2011年8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2015年度连续被评为全局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