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先生1935年3月14日-16日日记
1927年6月,南京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20条及《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分4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12级。进入30年代,待遇标准有所提高。按1927年规定,教授一级月薪500元,到1934年增加为600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副教授一级月薪由340元提高到400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等等。
“1931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管理美国退还庚子赔款的机构——年会决定,在今后五年内每年拨款20万元给北京大学,作设立研究讲座聘请专任教授以及购置图书仪器之用。北大校长蒋梦麟聘请胡适之担任北大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月薪600元;并设专任教授15人研究讲座9人,月薪450元。”较之20年代前后蔡元培任北大校长期间的教授,月薪上升了30%至50%,大家更为心宽的是,抗战前的30年代,物价比较平稳,学校很少有拖欠教职员工资的事发生。加上当时各大学争相聘请著名学者兼课、兼职,并且支付全薪。有些学者兼任几个职务,月薪可达到1500元左右,他们生活有盈余,多用于购买房产等等。有的教授除了购房,还自购汽车,如胡适就花了500元购置了一辆汽车。由此看来胡适诸君子的生活水平已达到“高等知识阶层”的水平,说他们是“伯夷”,是低估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再回头来看看蔡元培的生活状况,他当时身为大学院院长,这个职务相当于教育部长。如果说北大校长蒋梦麟的月薪应高于一级教授胡适的话,那么蔡元培的月薪也当高于蒋梦麟,另加蔡老的著译版税、讲演讲座收入,生活绰绰有余,当有不少存款。
我曾就这个问题请教了现住上海的蔡元培哲嗣蔡怀新先生,他告诉我说,当年他的父亲月薪收入是要高出北大一级教授和后任北大校长蒋梦麟,合八百大洋。但是收入多,支出也多,主要支出除购买中外图书典籍外,还用来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及接济有困难的亲友、学生。他的社会兼职虽多,但多数兼职是挂职尽义务——有时还要捐款。问及住房,蔡怀新先生说,其父在老家(绍兴)是有一座老宅,但其父外出后,从未回老宅住过,老宅也归蔡氏叔伯子侄居住了(80年代后,绍兴市政府才将老宅改为文物保护单位,修建成蔡元培故居,供后人参观瞻仰)。因此,蔡家的居处,随其父任职之地变动而不断迁租,其赁屋的租金并不低,30年代,仅上海愚园路月租高达二百多元。1935年3月,在蔡元培的日记中有如下三日记载:
十四日,木曜,晴。
二时,房东李君来,因我们要求减租,劝我等移右邻(隔家)之屋,而以此屋让彼自住。
十五日,金曜,晴。
看本路(指上海愚园路——笔者注)1238之屋,花园甚大。木笔盛开,有柏树十二株成行,尚有桂树等,惜正屋太小太旧。季荪叔力劝即租,留其家晚餐,并约梧生来商租屋事,其盛意甚可感也。
十六日,土曜,晴。
又偕季荪、梧生等覆看1238之屋,并到辉光公司售租账房商量,房租月二百十元不能减,亦不肯大修,乃决意不迁,到广志银行楼上同益公司告之。
从以上三则的日记中可见,即使贵为三朝元老也要为开门七件事操心,为赁房的租金贵贱而操心。他之所以直到古稀之年,尚无积蓄,连购房的积蓄也没有,主要原因怕也是“化私为公”了(怀新先生告知二三十年代,他们的家庭其他生活开支并不重)。难怪胡适诸人要在信中写到:“社会对一位终身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是不会忘记的。”蔡元培并不以为非,故而把几百位北大师生的购屋祝寿,看成是大家对他几十年公而忘私地工作的一种奖励,虽说心有抱愧,但还是欣然接受了,并愿为奖励公而忘私带这个头。可惜这笔寿金并没有购成新屋,随着“七·七”事变、抗日战争爆发,上海沦为“孤岛”,他不得不又迁居香港,在九龙柯斯甸路又租下了一处房屋,月租百二十元。可以说,蔡元培自食其职后,终其一生也未摆脱租屋的处境。
读蔡元培,与其说是读文,不如说是在读人。文如其人,道德文章,这是当今评论家常用的术语套语,但是真正能做到文章与道德相统一,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文如其人的,实在不多。不,应该说实在太少,凤毛麟角。蔡元培就是其中的凤毛麟角,是真正配得上“学界泰斗,人间楷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