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李享彬同志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李享彬,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198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生前系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宏伟大队四级高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35年来,在交通管理岗位上,综合宣传、事故、勤务等多方数据和案例,精准排查交通事故隐患点,手绘道路隐患图谱;在后勤保障岗位上,组织维修维护警用车辆、警用装备、交通设施、大队设备2300余次。2024年4月1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12月26日,辽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李享彬同志曾多次被辽阳市公安局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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