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生杀死前女友 终审维持死刑
随后,张浩及其辩护人以“如确为张浩所为,其杀人时具有精神不正常的可能”等理由提起上诉。目前,省高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昨日,受害女孩朱兰的家人,带上“钱纸”,专程赶到朱兰的墓前……
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去年9月26日的二审中,张浩对朱兰的受害经过曾说道:“在记忆中,我并未实施杀害行为,我不晓得她是怎么死的。”
张浩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浩故意杀人,其事实不清,动机不明;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张浩有可能在作案时精神不正常等观点。辩护人提出,张浩“可能患罕见精神疾病——‘病理性半醒状态’”。 对此,省高院日前做出终审裁定: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成都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格,其接受委托对张浩所作鉴定程序合法,对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最终,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此外,原审被告小玉(化名)明知张浩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打扫杀人现场、丢弃杀人工具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小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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