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价值观(燕山石)
据南方日报网 2012-1-13 18:00 报道: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召开宣判大会,对原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李国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被告人官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蔡伟能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宣判后,惠州2009年“6·23”案件肇事司机李国清等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天道何在!?据南国早报 2012-01-14 消息:2011年3月5日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酒驾撞死两人、致伤四人;新华网江西频道2011年10月19日电(廖群 万俊华)因酒后驾驶致使2人死亡、4人受伤,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19日被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要上诉称应缓刑!
据中新网南昌3月10日电(周宇斌 王昊阳):肇事车辆为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的私家车,事发后,廖为明跪倒在伤者身边失声痛哭。
笔者不知道廖为明跪倒在伤者身边失声痛哭,究竟是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为事故的惨烈伤痛?还是为断了自身的前程痛惜?!
但从南国早报 2012-01-14 有关廖为明案在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要上诉称应缓刑的报道来看,这位廖大副校长跪倒在伤者身边失声痛哭,可以肯定不是为了事故的惨烈,更不是出于对逝者和伤者的生命的惋惜,而是仅仅出于对自身前途的被毁!
人活千岁,终有一死!但人不能没有责任担当!中国历史上的文人,历来都十分重视气节!所以太史公才在他那篇题为《报任安书》的文章中中有“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论述。对于象廖为明这样因酒后驾车造成二死四伤的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边跪倒在伤者身边失声痛哭,一边又向法院上诉称应缓刑的作为,只让人感到恶心!
仅此一点,就可见中国法院的黑暗一斑了!中国法院的黑暗,不仅彻底颠覆了中国三千年形成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而且使中国的文人不仅无行,而且使中国的文人被剔除了骨头,让人彻底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