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克明享有“曹青天”美誉
据新华报业网消息,十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政协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曹克明,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2日6时55分在南京逝世,享年81岁。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曹克明是河南南阳人,生于1934年11月,工人出身。从1953年到1987年,他在七机部(原航天部)南京307厂工作长达34年,由一名普通的车间计划员出任厂党委书记、厂长。
1987年7月,52岁的曹克明被任命为中共江苏省纪委书记,并当选中央纪委委员,由此正式踏上政坛。1989年曹克明进入江苏省委常委班子并担任省委副书记,1992年再度当选中央纪委委员,1994年连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1997年第三次当选中央纪委委员,1998年2月当选政协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无锡新兴公司邓斌等人非法集资32亿元案曾举国震惊,涉及全国13个省市的380多个单位,直接涉案人员就有273人,地厅级以上干部50人。1995年11月,邓斌被判处死刑。此案由时任江苏省纪委书记的曹克明一手督办,亲自指挥。因在查处此案中做出重要贡献,1996年1月,曹克明被中央纪委荣记一等功。 此后此案还牵连出一系列重大腐败案,时任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等一干官员被查处。
此后,曹克明还曾组织指挥查处了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等一批大案要案,2002年曾组织负责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腐败案的跨省异地审判。
曹克明在任期间的反腐成绩广受好评。《现代快报》报道其是“纪检战线的一面旗帜”,在民间被称作“曹青天”。在其离开纪检一线时,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还曾发表《永远的忠诚》一文,介绍曹克明的事迹。
曹克明,男,1934年11月生,汉族,河南南阳人。高中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1998年任江苏省政协主席。
1951年11月参加工作。195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11月华东兵工总局山西长治三四二厂六分厂练习生
1953年4月曾任五机部南京三○七厂车间计划员、计划调度组组长、计划调度室主任,厂计划科副科长、科长,厂计划生产科科长兼机关党支总支部副书记,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副组长
1973年3月七机部南京三○七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常委
1977年7月七机部南京三○七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
1980年4月航天部南京三○七厂党委书记
1985年3月任航天部南京三○七厂厂长、厂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
1987年7月后任中共江苏省纪委书记
1989年12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1991年2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1998年2月至2003年任江苏省八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中共十三、十四、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巡视组组长。江苏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九届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常委;省八、九届人大代表,省八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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