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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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03月11日

生平经历

发布时间:2011-03-11 17:28:00      发布人: 孝行天下
         乾隆十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功令,初入翰林,分习清、汉文。维城习清文,散馆列三等。上不怿,曰:“维城岂谓清文不足习耶?”傅恒为之解。命再试汉文,上谓诗有疵,赋尚通顺,仍留修撰。是岁即迁右中允,命南书房行走。三迁,再转为刑部侍郎。疏请申明律例:“事主杀盗贼移尸,有司辄置勿论。本律科移尸罪,反至流徒。请凡杀人律得勿论者,虽移尸仍用本律。杀奸之狱,奸夫拒捕,有司辄用斗杀律定谳。杀奸杀拒捕者,反重於杀不拒捕者。请用杀拒捕罪人律勿论。”下部议行。
  三十四年,命偕内阁学士富察善如贵州会湖广总督吴达善按治威宁州知州刘标亏帑,巡抚良卿、前巡抚方世俊等皆坐谴。三十五年,古州苗香要为乱,复命偕吴达善及巡抚宫兆麟督剿。香要多力而狡,苗女迫根为羽翼,煽旁寨出掠。维城如古州,督总兵程国相破乌牛、佳居诸寨,获迫根。维城乃自乌牛如佳居宣谕,解胁从。督兵破朋论大箐,香要独身跳去。乃令先撤兵,遣诇香要,卒擒而歼之。乱定,谕议叙。三十六年,云南龙陵戍卒四十去伍走,既就获,大吏请悉诛之。维城入对,言:“伊犁戍卒荷校一月,今用法过重。且戮於获所,边兵何由知?不如械至龙陵,倍其罚,荷校三月,足以儆众。”上从之。三十七年,丁父忧,归,以毁卒。谥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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