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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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真心人 ]创建于2012年06月27日

成就与贡献

发布时间:2012-06-27 16:03:06      发布人: 真心人

  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积极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及特别行政区建立的相关法律工作,以自己亲身实践见证了香港、澳门回归的重大历史事件。

   萧蔚云长期从事宪法基本理论的研究。1982年与人合著的《宪法学概论》,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阐明宪法基本理论的大学教科书,该书于1988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对新中国的四部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述了1954年和1982年宪法的优点和特点,指出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问题和缺点。对四部宪法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部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对比。   萧蔚云还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经济制度、宪法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研究,有独到的见解。

   萧蔚云参加了198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筹备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提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等建议,其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写进宪法,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之最高权力的运行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1985年和1988年分别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主张在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讨论一些具体细节,起草了一个方案,即司法机关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并且重在配合这样的一种模式,由此形成香港的行政长官主导制度,尽量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以一国两制的内容及中英联合声明为依据,又兼顾到香港各个阶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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