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月15日至1982年4月15日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78年1月起),李葆华同志在担任人民银行行长期间规划金融业发展蓝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业的恢复和改革工作;在他的推动下,确立和推进了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理出来的改革,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管理总局,相继恢复或成立了一批保险业、信托业金融机构,我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人民银行开始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界的交往日益增多。
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80年5月被委派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1982年5月退居二线;2005年2月1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李葆华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万里、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宋平、李岚清、荣毅仁、薄一波和李德生、肖克、张劲夫、黄华、彭冲、廖汉生、王芳、谷牧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葆华同志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均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特邀代表;是第二、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