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清新公安咨询了案子进展
目前案子在公安,曾现怀孕6个多月,小孩生下到哺乳期结束都是取保候审期,期间公安也可随时审讯曾某。
有2个对我们不利的地方:1、公安没有认可今日说法中的“邻居说曾冰把孩子头往墙上撞”,说没有侦查到该证据;2、公安没有认可今日说法中医院方的证据,也即孩子的伤有长期出血的原因,不是一下子形成。公安说他们的法医无法界定伤害发生的具体时间;3、公安似乎既认可了罪犯招供的打孩子一事,也认可了罪犯说的犯罪细节,也就是偏向于认为孩子的伤是元旦当天打了3巴掌,进而孩子倒地(这当然都是罪犯的一面之辞),由于倒地造成的颅骨损伤。既然法医无法界定是怎么伤的,何时伤的,而今日说法中还有前述2点证据,应可采用前述2点证据,推断孩子的伤是长期残暴殴打造成的,进而怀疑罪犯有故意杀人嫌疑。而不是像清新公安那样,因为罪犯招供了人是她打的,就相信她说的其他案情细节。而正是这些细节会影响量刑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