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孩王凤姣的梦 在广州街头摔成碎片(5)
悲剧已经发生,王凤姣以生命的终结结束了这场打工之旅。那么,到底谁该为事故责任买单呢?对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尚英认为,搭客仔和三轮车司机与王凤姣之间实际上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合同法第301条还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
具体到本案中,搭客仔和三轮车主作为承运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旅客出现死亡的情形,王凤姣作为成年人,在三轮车运行过程中跳车的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少承运方的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搭客仔和三轮车司机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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