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矿难“迅速处理”得离谱
3月15日晚,河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火灾,至次日凌晨6时抢救工作结束,25人遇难。16日上午,郑州市召开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新密市委政府就东兴矿业重大着火事件作深刻检查。部分有关责任人被处理,主管生产的副市长被免职、事故发生地牛店镇党委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牛店镇镇长和煤炭局一副局长予以免职。驻矿3名安监人员予以开除。会议通报,东兴矿是典型的省市政府要求停工的企业,六证不全,违法生产(新华网)。
东兴煤矿“六证不全,违法生产”,造成25名矿工遇,新密市委政府对此反应神速处理果断应该欣赏。但笔者以为,这种“神速处理”有些离谱。
矿难抢救工作于凌晨6时结束,政府在8时多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就作出了深刻检查,这份检查当不会是在矿难前就写好的吧。从矿难抢救工作结束到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其隔时间充其量不足3小时,政府就能作出“深刻”的检查,令人费解,据悉,新密是产煤大市,井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政府对付“深刻检查”已是轻车熟路,若是如此,恕笔者少见多怪了。
副市长镇长被免职,应该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开会表决通过,且需要有半数以上代表到会,这是法定程序,毕竟副市长镇长是选举产生的,虽说罢免只是走过场,但短短3个小时也很难“走”完,从通知代表参会到表决通过就远不止3个小时。
镇党委书记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被处理原因是“玩忽职守”还是“徇私舞弊”?在责任没有彻底查清前匆匆作出如此处理,一则草率,二则有为其开脱之嫌。驻矿安监人员予以开除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他们“知情不报”,应当受刑事处罚,根本用不着开除,若“如实上报”,开除的当是领导。
大凡出现矿难,当地政府总会采取“断尾自保”的策略,要么开出几个“临时工”,要么给主要领导来个“警告”,这种“以党纪代政纪,以政纪代刑罚”的老套招数早为群众所诟病,再说市长镇长局长被免职,其中猫腻路人皆知。如此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没有杜绝,隐患早已产生。
新密矿难明显是“政府监管层失职所至”。数年前,新密曾发生过大平矿难,死亡147人,结果是矿长助理和3名调度员获刑3至7年,其他大小官员不外乎深刻检查、严重警告、就地免职之类的“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处罚的板子若不能打在“第一责任人”身上,矿难频仍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