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未当庭宣判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恒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 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恒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午10点左右,李女士带着女儿的遗像走进法院,参加庭审。记者一直未见到被告家长。本次庭审未对外公开。
下午3点半左右,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此案未当庭宣判。
“他(被告人王恒)在法庭上态度非常恶劣,在表演,没有丝毫认罪悔罪的表现,也不承认检方指控的强 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李女士说,“对方律师辩护时一直称我女儿是自愿的,称王恒是过失杀人。”
当谈及赔偿问题时,李女士称:“我对他没有任何索赔,我都没有对他提起民事诉讼。我是要求对其严惩,一定要顶格判。如果不严惩,怎么能引起司法、社会、学校、家长、孩子们的重视?总以为校园是最安全的地方。”
“快一年了,我拼命地查清事实,还我女儿的清白,我也相信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会做出公正的裁判。”李女士说。
据李女士介绍,被告两位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其父母均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