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生平事迹
2月26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签署命令,为因公牺牲的公安东丽分局后勤保障科民警王之相追记个人一等功。2月27日上午,王之相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天津市第二殡仪馆举行。东丽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政治部、后保部和东丽区委政法委、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同志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公安东丽分局民警及全区各界群众代表近500人参加了告别仪式。市局政治部负责同志向王之相的家属颁发了一等功证书和慰问金,并表示亲切慰问。日前,东丽区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向王之相同志学习的活动。
2月25日凌晨4时许,王之相同志在值班期间,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9岁。王之相,1958年7月18日出生,197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94年8月转业分配到东丽分局刑警队,1997年到后勤保障科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王之相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在刑警队担任内勤期间,他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并积极参与各类刑事案件侦破,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担任分局食堂管理员的11年中,王之相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为不断提高膳食水平、保证民警饮食健康,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受到市局嘉奖,2002年至2007年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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