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制片厂
关于给予王学朴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
在整个事件中,王学朴是非法绑架、刑讯逼供、毒打迫害张海默同志致死的主要责任者。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规定,王学朴属于“在‘wenge’中搞刑讯逼供,摧残人身,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根据王学朴的罪行和错误,经我厂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一致同意中共文化部党组文党字(55号)文中,对于王学朴的处理决定,给予王学朴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留用察看期间,按所担负的工作,每月给予劳动报酬。
中共北影整党领导小组
中共北影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