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于
根据上述国家民委办公厅的“批复”精神、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民委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认真征求国家民委有关负责社团工作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的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议方案,现请示报告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本着“根据工作需要,坚持量力而行,确实发挥作用”的原则,拟设置如下机构:
(一) 委员会领导班子
拟设名誉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为了更便于
开展工作,建议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对外可称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拟设7至9名,具体人员待定。拟邀请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艺术造诣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艺术家担任。建议名单如下:
副 主 席:(拟设7至9名)
王 一 原重庆市政协委员、四川省青联委员
陆建平 北京一名艺术文化院院长
吕益民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昌文 合肥安美集团董事长、中国书协市场部副主任、中国美协名誉会员
丁祥龙 重庆市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重庆市工商联
主席(正厅职)
丁 华 北京运通世纪投资公司董事长
祁春学 中国陶瓷学会副会长
马长青 建工集团北京建筑装饰公司副总裁、北京
中北油化工建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