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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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Tom ]创建于2011年07月04日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

发布时间:2011-07-08 17:40:20      发布人: Tom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于2010925正式批复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同意你会成立民族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并同意由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副会长张东辉担任民族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民办发[2010]116号)。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于20101224正式致函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经审查,你会申请成立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符合有关规定,准予登记”(民社登[2010]6197号)。

根据上述国家民委办公厅的“批复”精神、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民委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认真征求国家民委有关负责社团工作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的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议方案,现请示报告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本着“根据工作需要,坚持量力而行,确实发挥作用”的原则,拟设置如下机构:

(一)   委员会领导班子

拟设名誉主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为了更便于

开展工作,建议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对外可称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拟设79名,具体人员待定。拟邀请省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艺术造诣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艺术家担任。建议名单如下:

副 主 席:(拟设79名)

              王 一   原重庆市政协委员、四川省青联委员

           陆建平  北京一名艺术文化院院长

              吕益民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昌文    合肥安美集团董事长、中国书协市场部副主任、中国美协名誉会员

           丁祥龙   重庆市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重庆市工商联

主席(正厅职)

               北京运通世纪投资公司董事长

祁春学  中国陶瓷学会副会长

          马长青  建工集团北京建筑装饰公司副总裁、北京

中北油化工建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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