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伍育华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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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伍育华之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2-01 17:22:30      发布人: 孝行天下

  2012年01月30日 11:51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纠纷

  “丽都桃源”地处长沙银盆生态公园旁。开发商是湖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峰公司),其改制后成为民企,老板是伍育华。

  2009年,这个小区的二期5栋房子开建,中标公司为湖南湘荣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湘荣公司),标的额为9686万元。

  本刊记者了解到,事实上的建设者并非该公司,5栋房子分别由项目经理承建,他们以湘荣公司名义签约,条件是缴纳1%的管理费,签下的价格大约比备案合同的价格低1000万元左右。有业内人士介绍,这是行内的通行做法。

  伍育华的弟弟伍永华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1、4、5号楼已经基本结算完毕,问题主要出现在2、3号楼。尤其是2号楼麻烦最多。

  2号楼延期一年多,一直建到2011年下半年才大致完工,案发前尚未完成扫尾工程,亦无法竣工验收。承建方与开发方的麻烦开始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楼市也随之降温。在内陆城市长沙,楼市均价一度下降20%。

  次年开工的丽都桃源,似乎没有预料到后来房地产市场的“又一春”。2011年,项目竣工。丽都桃源的房子已经从2009年的均价3200元/平方米涨到了5000多元/平方米。而当时金峰公司与侯庆国等人的承包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承建方须保证销售本栋号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价格为小区普通对外售楼价每平方米下浮200元每平方,目前为3260元左右均价??),以便满足施工前期工程进度款的需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3000平方米销售款之外的后期工程款。”

  房价上涨的同时,人工、材料等费用也在上涨,在项目经理侯庆国看来,自己承担了房屋滞销的风险,却没有分享到房价上涨的利润,亏了。所以他提出,金峰公司应按2600元/平方米的溢价补给他,一共是780万元。加上其他一些增补项目和费用,他要求开发商增补1000万余元。

  2011年7月,湘荣公司向金峰公司发出结算书,要求2号楼结算金额为2460万元,为合同约定价格的179.6%。

  金峰公司认为,原承包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的合法有效合同,应予尊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付款到1320万元,付款比例已达96%,实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对方索要2460万元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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