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和国民党双重党员蒋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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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蒋介民能够追认为烈士

发布时间:2015-02-04 15:51:49      发布人: 孝行天下
2014年12月15日,许昌县民政局向郑廉堂送达了一份《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认为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存在两个问题:身份认定材料不全面,缺少相关的身份认定原始档案材料或当事人证明;牺牲情节的描述和可靠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充实。

  郑廉堂认为,家族一直为蒋介民申请认定革命烈士呼号,60年来奔波全国各地搜集资料,很多珍贵资料都被国家级的档案室收藏,每份证据都来之不易,许昌县民政局的答复,让他们难以信服。

  为告慰蒋介民在天之灵,郑廉堂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许昌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的情况说明》违法,并依法认定蒋介民为革命烈士。

  2月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进行了将近2个小时,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答辩状中,许昌县民政局没有对蒋介民的身份提出异议,但认为原告所提交的材料中,一是缺少蒋介民牺牲时情节的原始材料(指当时报纸,我方档案敌方档案或其他史料的相关记载);二是缺少证明人宋玉昌、韩廷松等参加“秘密会议”当事人的原始材料。

  许昌县民政局在最后陈述中说,被告和原告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蒋介民能够追认为烈士,如果能够申报成功,也是许昌县的一个荣耀。但是,根据相关条件和申报程序,原告需要提供几个证人证言和原始材料,待条件成熟,会及时补报。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会同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协商。法庭及原被告均表示,蒋介民共产党员的身份没疑问,至于其牺牲时的相关证明材料问题,原告认为,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而不应该机械照搬申报烈士的相关规定,且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

  许昌县民政局表示,将积极与许昌市民政局以及省民政厅进行汇报、协调,商议最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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