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对于矿方来说,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更重要的一方面,作为煤电集团的官员,尤其是相关领导,事故责任的追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乌纱帽”。一些领导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与其主动上报丢了“乌纱帽”,不如瞒报蒙混过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凡属企业出现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当地安监局,具体上报是向所在地点县市级安监局,可以先电话通报,然后在安监局的要求下,详细做事故书面报告,具体《安全生产法》均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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