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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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边疆幻影 ]创建于2010年10月14日

调查和被调查不能混为一谈

发布时间:2010-10-31 00:05:16      发布人: 边疆幻影

衡阳市政法委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这个调查结论能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就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而言,只宣布一个原则性的意见,其权威性还是不够的。应该做到“有破有立”。

所谓“立”,就是具体而详细地公布权威结论;而所谓“破”,就是要消解人们此前提出的种种疑问。例如,曾经有人提出“苏莉为何从耒阳跑到衡阳报案?”“苏莉是因为什么原因报的案,为什么又带她去信访办?”“为何她要去公安局跳楼?”“那20分钟警方在做什么?”“死者手机里的通讯录哪里去了?”“ 死者的遗物里为什么没有发现内裤?”警方如果同时对这些疑问进行澄清或解释,就可以进一步消除公众的怀疑。

不过,我更想说的是调查的程序问题,特别是调查主体的问题。衡阳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公安局,石鼓区政法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对于市公安局也是这个调查组的成员之一,我以为是不妥当的。因为苏莉就是在市公安局跳楼死亡的。而调查的目的,固然是要弄清其跳楼的原因,同时也要弄清公安局有无责任。因此,市公安局只能作为被调查者,而不能成为调查者。虽然尚没有事实证明市公安局在调查中有不公正的做法,但是,从法制伦理上说,应该假设市公安局有隐瞒事实、推卸责任的可能,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该规定,市公安局由于是重要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调查组成员,只能按照要求接受和配合调查,制度应该规定其对调查采取回避措施。

所以,如果公众凭这个程序对其调查结论表示质疑,应该是有道理的。现在,连老子调查儿子都会遭遇公众的质疑,自己调查自己的公信力当然就更等而下之了。我们并不想据此否决政法委牵头的这次调查,但需要声明的是,为了程序正义,调查和被调查不可混为一谈。在查处任何问题时,都要避免老子调查儿子、自己调查自己的荒唐做法,从而维护调查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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