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泰斗、立法反家暴的推动者巫昌祯逝世
据中国妇女报消息,新中国婚姻法学科的奠基人、著名婚姻法学家、妇女权益保护者巫昌祯教授逝世,享年91岁。巫昌祯不仅是中国婚姻法泰斗,作为妇女权益的保护者,她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巫昌祯离休前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丈夫一道从事教学工作数十年。

巫昌祯(图片来源于法制日报)
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生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未来的丈夫庚以泰从河北唐山进京,他们一道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学习结束后,他们双双进入新成立的由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两人也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和终身携手的伴侣。
1949年10月1日,巫昌祯和庚以泰,走在了开国大典的游行队伍中,庚以泰还是大学生队伍的总指挥。
1954年,他们以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生的身份毕业。由于建国初期院校创建、调整的原因,4年大学念成了6年。告别学生时代,他们一道走进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双双登上讲台,巫昌祯教民法,庚以泰教刑事诉讼法。
几十年间,他们都有机会离开讲坛。上个世纪50年代参加《民法典》起草的时候,见她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国人大很想让她留在机关工作,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后,全国妇联也有意把巫教授留住,请她出任中华妇女干校(中华女子学院前身)的领导工作,她委婉地回绝说:“做行政,我不行。”庚教授也一样,80年代初,北京市高级法院一位熟悉他的老院长曾热情邀他去法院工作,但他婉言谢绝,依旧留恋在讲台上。
在介绍自己的家庭时,巫教授恬淡的语气中透着自豪:“我们是教师之家,也是研习法律之家。”多年来,巫教授夫妇一直住在中国政法大学老校园旁的一处小房子里。没有豪华的装修和摆设,只有满屋书香。
中国婚姻法泰斗
巫昌祯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两次修订,都凝聚了她的智慧与心血。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同时,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个观点与当时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巫昌祯的意见最终被立法机关采纳。在这次修订法律时,巫昌祯认为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这个意见最终也为我国婚姻法所采纳。
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订,巫昌祯提出的“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应当追究离婚过错一方的法律责任”的观点被立法机关采纳。在她的推动下,“忠实义务”被写入婚姻法,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也初步建立。
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在50多年的法律学者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家庭暴力的现象。每次国内有家庭暴力的现象出现,巫昌祯就会站出来进行强烈抨击。她一边孜孜不倦地进行学术研究,一边积极调研家庭暴力现象和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虽然地方上早有尝试,但法律上对反家暴立法的突破,则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时。当时,曾任婚姻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巫昌祯再次受邀成为立法小组专家,她和一些专家均提议要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后争取到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了婚姻法总则。
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曾担任过妇女权益保护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的巫昌祯,又成为参与立法专家。这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且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后来在基层法院试点后推广。巫昌祯作为专家对该制度进行调研,作出了肯定的判断,促进了这项制度的推广。
2013年巫昌祯带领团队编写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推出的家和工程系列丛书的第一本——《婚姻家庭法律指南》。2014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在巫昌祯等人的推动下,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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